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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些欺诈者得到陈的评论

Zou等人的合同欺诈案件在调查,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备受争议。判决判断在处理类似的先例时,判断和判断非常重要。
为了表征这种行为,Zou等人伪造了商业执照,亲自签了酒店印章,目的是主观非法占有,客观地进行欺诈行为,并侵犯了长沙电讯的财产。此外,在构成犯罪的民事欺诈案件中,Zou等人应在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涉及欺诈,违反市场经济秩序,并被视为合同欺诈。
在签订合同之前,邹和周有意接触并讨论了如何实施合同欺诈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邹和周明确界定了分工与合作,并使用了某些许可和商标进入长沙电信。Zhou负责通过技术手段将普通电信电话转换为VoIP,VoIP电话的销售被切断,显然两者都是合同欺诈的同谋,而光纤到酒店,语音部署网关和其他设备。
邹和周均为自己的利益共同犯罪,不能视为对非国家人员的贿赂犯罪。
合同欺诈的数量是定罪和判决的决定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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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来源:湖南大学硕士论文,2013
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2019-11-08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